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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海市老年大学教师评先选优实施办法
时间:2016-12-08 18:07   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0
 

为了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,打造品牌教师,优势学科,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,特制定此办法:

一、评选条件

1、热爱教育事业,教书育人,师德高尚,为人师表,尊重学员,有爱心、够耐心,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操守。

2、热爱学校,谦虚谨慎,团结协作,遵纪守法,作风正派。

3、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工作安排,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工作。

4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理论素养,认真完成教学计划,学员出勤率高,学员调查问卷评价优秀。

5、在校授课时间达一年以上。

二、评选时间

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。

三、评选人数

不限人数,符合条件者即可参加。

四、评选程序

由校务会参照评选条件进行商讨、审核、研究决定。

五、奖励办法

当选优秀教师者,颁发荣誉证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