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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海市老年大学教师选聘制度
时间:2016-12-08 18:10   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0
 

一、聘用教师条件

1、热爱党,热爱祖国,热爱老年教育事业,严谨治学,师德高尚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具有尊老、敬老、爱老的高尚品质。

2、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、深厚的专业功底,一般具有专科以上学历。

3、教学经验较丰富,教法灵活多样,改革创新意识强。在学校或在相关部门有一定教学经验的在职人员、刚退休不久的教师及其他专业工作者。

4、爱岗敬业,务本求实,工作认真负责,做到精心、耐心、细心,作风民主、堪为师表。

5、身体健康,适应学校工作要求,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。

二、选聘教师办法

1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通过教育、文化主管部门、大专院校、中专校及相关部门推荐应聘人员或广告招聘、个人自荐的方式选聘教师。

2、选聘程序。由学校领导和教务科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,经过考察、试讲、试用、聘用四个步骤,即通过多种渠道对应聘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、知识水平、教学水平、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,并请到学校试讲一节课,得到学校和学员认可后,试用一学年合格后,颁发聘书正式聘用,并纳入威海市老年大学教师人才库。

3、聘任期限。聘期依据课程设置情况而定,一般为一至三年。根据双方意愿,可以办理续聘手续,超过75周岁,不再续聘。

三、停聘与解聘

(一)停聘  聘用教师在授课学期内,不得无故停教,因故不能续聘的,需提前两个月与学校沟通。学校因课程调整不再续聘教师时,也应提前2个月通知相关教师。

(二)解聘 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由分管班主任向教务科提出报告,经校务会议研究予以解聘。

1、任职期间,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,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;

2、未能履行职责,或缺乏履行职责的能力,经考核不胜任工作岗位或不适应此项工作者;

3、触犯法律、法规,受处理人员。

四、聘用教师待遇

1、学校将根据教师所任教学班学员人数多少确定课时费金额,并随着经济社会和学校的发展,适时提高课时费标准。

2对任教十年以上的教师,适时授予《荣誉教师》称号,适当增加课时费。